学校各单位:
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第二层次人才通过结题的,可申报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1.“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我校限报2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1人。通过结题的第二层次人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我校限报6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2人。
三、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其中一份纸质版材料需匿名。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五、项目评审
因该项目受名额限制,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最终人选,统一推荐到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方式: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截止时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齐楠;18240328977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附件2: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3: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